针对
购房定金的兑换及返还问题,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在交予
定金的
当事人严格遵守双方约定并如约完成相关义务的情况下,其所缴纳的购房定金应被全额或部分作为
购房的支付款;
其次,若收款方违约导致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责任,则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将定金双倍返还至交纳定金的当事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