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预售房产协议时,您应着重关注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预售房产协议本身必须是合法且有效的;
其次,交易标的必须是非现房阶段下仍在施工中的房产;此外,还需取得相关银行部门的批准;同时,务必向开发商进行通知;
最后,预购方和后续购买者之间必须签订相应的
转让合同并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
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