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约交付房屋,买受方有权选择申请
退房并获得应有的
经济补偿款。通常情况下,所涉款项将依照原支付路径退还给买受方。在此过程中,买受方还可依法向开发商追究其
违约责任。若经过合理催告后,开发商仍未在三个月内履行交房义务,则买受方可请求开发商
赔偿因
逾期而产生的相应损失,但此种情况下,买受方无权单方面解除
购房合同。然而,若经过催告后,开发商在三个月内仍无法如期交房且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买受方便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所有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均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