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则应视为构成违约行为,此时
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过合理期限的通知和催促后,如开发商仍无法在三个月内交付房产且无明确合理解释,消费者便可依据相关规定解除
购房协议并要求开发商全额
赔偿所有
经济损失。反之,如果经催促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内交付房屋,那么消费者将失去
解约之权利,但仍可向开发商提出赔偿
逾期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请求。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
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