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应以真诚和建设性的态度与房产开发企业展开深入的交流和磋商,以便寻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其次,如有必要,可以寻求
消费者协会的协助,通过提交详细的投诉函来保护自身权益。此外,也可向当地的房屋管理机构反映所遇到的问题,寻求他们的支持和指导。
最后,如果上述所有途径都无法有效地解决问题,那么作为
购房者,您将享有向人
民法院提出
申诉并提
起诉讼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
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
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
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
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
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
起诉状副本或者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