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
法规,房屋交付期限最多可延迟三个月,然而,若开发企业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日期交付房产,则被视为
延期交房行为。在此情况下,开发者需依照双方签订的
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
赔偿责任,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
合同解除。当开发商出现
逾期交房现象时,
购房人有权依法主张
解除合同。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