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争议的
诉讼费用,是依照涉及到的争议不动产价值作为依据来核定的。明确的计算方式如下:对于总价在1万元以下的房地产争议,其诉讼费用为人民币50元整;而当争议的不动产价值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之间时,诉讼费用将按照2.5%的比率进行计算;若争议的不动产价值在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之间,那么诉讼费用将增加至2%;当争议的不动产价值在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之间时,诉讼费用则会降低至1.5%。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争议不动产价值的变化,诉讼费用也会相应地发生改变。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即
当事人进行
民事诉讼,必须按照规定缴纳
案件受理费。此外,财产案件除了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之外,还需按照规定缴纳其他诉讼费用。如果当事人在缴纳诉讼费用方面确实存在困难,可以按照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的申请,具体的收取诉讼费用的方法将由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