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
购房人支付了
定金,那么在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定金应当用作价款或者退还给购房人;而若由于
不可抗力等非
合同责任方原因导致未能按照协议履行的,则定金也可予以返还;然而,如果因
卖房者的单方面违约行为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时定金是可以全额退还并加倍补偿的。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