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方支付的
定金是可以退还的。若买卖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义务,则定金应当被视为房屋价格的部分或者全部,或者予以退还给买方。然而如果在
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了无法归咎于任何一方责任的情况,那么此时定金便可全额退还给买方。此外,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单方面
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此时定金也可以退还给买方,并且还需以双倍金额作为
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