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卖方出现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形时,买方有权实施催告行为。若经过有效催告后,卖方未能在合理时间限制内如期履行义务,则买方具备法定的权利选择解除
购房合同,即所谓的“
退房”行动。然而,该项退房请求应当在催告程序结束后的一年之内依法提出,除非
当事人之间另有协议或
合同条款另行规定。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开发商
延期交房经催告达到三个月的可以退房。
购房者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购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