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过程中,若所
购房屋
逾期交付长达半年之久,买方有权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要求与其进行深度磋商,敦促对方尽快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如买方的书面催告在3个月以上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则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依法行使
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购房款项及支付
违约金等。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