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若买卖双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
债务责任,那么卖方即有义务无条件地返还买方所支付的
定金款项或者将其折抵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金额。反之,若卖方在非法定原因的情况下拒绝
签订合同,则须全额退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并且需承担违约
赔偿责任,以双倍
罚金形式向买方作出
赔偿。此外,若出现诸如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以及对于协议及其
补充条款内容未能达成共识而无法顺利签约的特殊情况,且该问题并非由买卖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所造成,那么卖方也应无条件地退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款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