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律师费用是否纳入维护权利之讼事所产生的直接成本范围内,这是
当事人自愿负担的范围。至于案件的受理费用,根据法院对原、被告双方过错程度的综合判断,判决
败诉的一方全面承担此项费用,或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决定部分支持原告的
诉讼请求。考虑到原、被告双方都存在过错,或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合理依据,即所谓的“滥用
诉讼”行为,那么对于滥用诉讼部分的
诉讼费用,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而对于那些具有法律支持的诉讼请求部分,则应由败诉的被告承担相应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律师担任
诉讼法律事务
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