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交易中关于
定金的
处理方式,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可以选择放弃购买已经交
付定金的房屋,但并不意味着必然能够全额退还定金。具体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1)根据我国现行法典规定,当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定金将被视为合同总价的部分或者全部;2)如果未按约
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则无资格主张退回定金;3)如因开发商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则可提出返还定金的申请。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