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
逾期交房是否可予退回的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首先,如商铺购置者选择放弃该物业,原因在于该房屋因
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缺陷致使无法按时交付、交付以后经过鉴定确认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存在问题、或者是
房屋交付使用之后发生严重质量故障并对日常生活居住产生重大影响,亦或是在签署
购房合同之后,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或擅自将其
抵押给第三方等情况下,买方均有权提出
退房请求。换言之,只要能够证明卖方存在
合同法所规定的可以
解除合同的行为,便可据此要求退房,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无需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
其次,若买方仅因个人意愿改变而决定放弃购买,则通常难以实现退房。事实上,当
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实际生效时,若无正当理由要求退房,将被视为违约行为,买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