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
房屋产权的
纠纷问题,我们可以寻求房产管理局、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者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调停援助,同时,我们还可以向指定的仲裁庭
递交申请请求作出裁判。除此之外,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直接赴事件发生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
起诉讼,都是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消费者群体,我们可以借鉴我国于2018年实施的《
人民调解法》中的第二款规定,它对于“人民调解”给予了清晰明了的阐释,旨在借助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介入与协助,使得双方
当事人能在平等沟通以及理性探讨的前提下,自主达成具有共通性的调解协议,进而成功消除各种民事纷争。类似地,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中也详细列举了对于起诉的具体程序要求,即应该向
诉讼对象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的
起诉状,并且按照被告人数的多少提出相应份数的副本。若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撰写
书面形式的起诉状,亦可选用口头恳求的方式,由法院工作人员做好详尽记录之后,再配合通知各方当事人。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
民间纠纷的活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