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形下,
诉讼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但若
胜诉方愿意主动支付相关费用则另当别论。根据我国现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在部分胜诉与部分败诉的情况下,人
民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
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对于共同
诉讼的当事人而言,如果败诉,人民法院将根据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益关系,来决定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