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应被视为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
购房者有权依法追究其
违约责任。倘若经多次敦促,开发商在三个月内仍未提出合理的解释并完成交付工作,那么购房者将有权终止该
房屋买卖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
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应由开发商承担。然而,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催告后能够在三个月内如期交付房屋,则购房者无权单方面
解除合同,但可向开发商索取
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
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