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产争议问题的司法
诉讼期通常维持在大约六个月的期限之内。一般而言,当法院接到
当事人递交的
起诉书并对其进行审查之后,若认定该诉求具备法定的
起诉要件,法院须在七日之内依法
立案受理。关于事实清晰且情节较为简洁明了的案件,可适用于简化审判程序,此类案件的审理时间一般控制在三个月以内;而对于更为复杂的案件,则需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在六个月内做出
一审判决。若其中一方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从而启动
二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
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