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购
买房屋时所支付的
定金是具有可退还性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如付款方向收据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那么该方则丧失要求退还定金的权利;反之,倘若收款方同样未能遵守协议中的承诺,则必须按双方之前商定的条件向付款方双倍返还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