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若需提
起诉讼,应遵循法律规定前往房产所在地的
管辖法院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您需要起草一份详细而精确的
起诉书,根据“谁主张,
谁举证”的基本原则,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有关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以及
诉讼请求方面的
证据材料;
其次,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请务必在七日内缴纳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
诉讼费用;
最后,法院将发布开庭通知和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告知原被告双方具体的
开庭时间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
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
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
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
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