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时支付的
定金是可以退还的。如果由于特殊情况或政策改变以及自然因素等影响,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完全有效的
买卖合同,或者对于协议及其附加条款的具体内容没有达到充分共识而无法顺利签署的话,那么这并不是任一一方的过失行为,在此种情况下,预付的定金是有权被退还的;反之,若卖方单方面毁约,那么买方则可以要求返还双倍定金作为补偿。然而,如果是由买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毁约行为,那么其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法被退还,并且需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