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若出现
延期交房的情形,
购房者完全有权选择
退房处理。在大多数情况之下,这种延期交房现象通常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因此作为开发商不仅应承担起相应的
违约责任,同时亦需向购买方全额支付
赔偿款项。以此反观,许多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行为实际上并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可将实际情况如实反映至当地政府部门,并请求其协助要求开发商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延期交房赔偿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
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
不动产登记的
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
出卖人的原因,导致
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