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
消费者可首先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函以促使其按期
履行义务,在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之内,倘若开发商仍旧未能如约履行职责,则消费者有权请求
终止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特殊协议。然而,如果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或双方并未就此问题达成共识,那么在经过催告之后,消费者
解除合同的权利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而对于那些并未进行催告的消费者来说,他们的解除权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