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者遇到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状况之时,务必于第一时间内行使您所拥有的催告权利:
首先,若您有意
解除合同,必须先向开发商提出正式的书面催告要求。
其次,当经过三个月的催告期过后,开发商仍然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此时,作为购房者的您便依法取得自由解除合同的权力。这意味着,要想解除
购房合同,各方面的条件必须满足以下几点:第
一,开发商须确实存在延误交房的情形;第
二,您已经向开发商发出了催告;第
三,在经过催告之后的整整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所享有的
合同解除权的
有效期限自催告之日起计算,为期三个月,并在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
有效期长达一年之久。在这一年之内,您均可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但如果超过一年的期限,那么您将
永久性地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