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预售合同之后是否能够进行撤销,则需视具体情形而定:首先,若是由于所购买的房产存在
主体结构质量缺陷导致无法交付、或者在交付后经过核实确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亦或是在交接使用后发现存在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居住的质量问题等原因,那么在此种情况下,
购房者便享有申请
退房的权利。换言之,只要能够证明卖方存在
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可以
解除合同的行为,就可以提出
退款请求,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然而,如果购房者仅仅是出于个人意愿而决定不再购买该房产,那么通常情况下,退房将会变得非常困难。因为在合同已经签署的前提下,没有正当理由地选择退房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