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买诚意金可以进行退还。若
债务人切实履行了其
债务义务,诚意金即可全数归还给
当事人或视为购价的一部分;抑或是收取诚意金的一方违反相关协议,致使无法达到预定的房屋买卖目的时,需向支付诚意金的一方双倍返还诚意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