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若已经支
付定金且按照约定
履行义务者,其所交付的
定金将被视为价款或者予以退还。对于那些已经依约履行责任的支付定金一方来说,他们所交纳的定金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抵充为交易价格或者如数退还。若由于双方都无法对未能履约的行为进行合理的
归责时,则定金可予退还。然而,如果接收定金的一方仅因自身原因而未履行该事项时,那么该方将需退还双倍定金以弥补对方的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