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产开发项目未能按照约定的交房日期按时交付,且在收到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然未能完成,那么
购房者有权
解除合同。购房者首先需要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明确规定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并敦促其加快履行相关义务;倘若经过连续三个月的催告,开发商仍未能如期履约,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解除合同,开发商需承担
违约责任,并依法
赔偿因此给购房者带来的相应
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