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务必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以备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之需:
首先,请提前拟定完整的书面
诉讼状;
其次,请找到对本案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
起诉,同时须向该法院
递交相关的
证据文件作为支持您立场的依据;进一步地,为保障您的权益,请严格遵守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时参加所有与案件审理有关的诉讼活动;
最后,如果您对
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结果表示不满,您有权在收到
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收到
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并递交详细的上诉状。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