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房产交付延迟一年以上这种极端情况时,作为
消费者购买者应该当机立断,采取有效手段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具体而言,可以采取正式的文件形式向房地产开发商发送交货催告信函,并在其中清楚地列出议题的核心指向,以此督促对方尽快完成房产所有权的交接工作,并对因
逾期交付而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
赔偿。如果在接下来的三个月期限内,房地产开发商依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手续,且不能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或者理由,那么作为消费者购买者就有权利考虑行使
解除合同的权力,要求开发商退还之前支付的所有
购房款项,以及
逾期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同时对其
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