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违反相关条款,理应依照双方签署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进行
赔偿处理。至于违约
赔偿金方面,双方可在合约中详细列出具体的金额及计算方式;倘若未作具体规定,那么
违约金或损失
赔偿金额便可依循以下标准化程序进行认定:若存在
逾期支付款项的情况,应以尚未结清的
购房总价为依据,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现行规定的各家金融机构收取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况,则应根据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内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水平进行评估后得出结果。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
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