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装饰
纠纷案件的
起诉程序,可以遵循以下步骤:首先需要向具有相关
管辖权限的法院提交正式的
起诉状。在这个过程中,
起诉书应当依法
递交给当地人
民法院,同时按照被告数量提供相应副本。如果确实因故无法以
书面形式书写起诉状,也可选择口头起诉,但需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被告方。
以上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指出,任何起诉都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正式的起诉状,并且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对于那些在书写起诉状时遇到困难的人士,他们可以选择口头起诉,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会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被告方。此外,第一百二十四条还详细列举了起诉状应当包含的各项重要事项,包括:
(1)原告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以及联系方式等;
(2)被告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
(3)
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相关
证据及其来源,以及
证人的姓名和住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