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商品房的纷争出现时,当事方有权寻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消费者保护协会乃至其他相关组织机构的协助与处理。他们应当遵循平等、互惠和共识的原则去努力协商化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求助以获得调解的机会;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应当依据
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准则或者双方所达成的协议,由特定的
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
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