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商铺因
物业费用
纠纷导致水电供应中断之困境时,您可优先寻求各区街道办事处或业主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协助与投诉反映,若经协商仍旧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申请上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众所周知,物业服务企业并未享有电力供应商的职权,无权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擅自决定对商铺实施停电措施,否则将构成严重的
侵权行为。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提出
经济损失赔偿以及排除供电妨碍、恢复供电的诉求,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然而,在启动
诉讼程序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居委会等相关机构进行反映和
申诉,若经过上述努力仍未能解决问题,方可考虑提
起诉讼。同时,如发现有物业公司存在多收取电费的情况,您亦可向当地电力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