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一房二卖的情况下,
当事人是有权
提出诉讼维权的。针对此情形,未能成功购买到该房屋的一方可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其所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于这种无效的
房屋买卖合同,尽可交由中立的
仲裁机构予以判定为无效,并据此确定
赔偿金额以及具体的
赔偿方式。与此同时,买方还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申请,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以弥补自身因一房二卖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
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