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中,
一房二卖行为通常被视为构成
合同诈骗罪的
违法现象。这种情况下,卖方可能以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为手段,从交易对方处接收到购楼款项之后,却并未按约将
房产转让给原先的
购房者,反而将相关权益让与给了其他后来者,这样就很有可能触犯
刑事责任,构成
合同诈骗罪。在实践中,若要判定该类案件是否属于诈骗
犯罪,必须满足以下三大要素:
首先,卖方需具备
非法占有购房款项的主观意图;
其次,买方需要对卖方的真实意图产生误解或
误判;
最后,卖方必须实际获取了购房款项。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