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所购
买房产无法按期交付使用,则视为卖方构成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买方应不断给予卖方警示,并在合理时间内督促其
履行义务。若在经过催告后,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货手续,买方虽然不能因此而取消交易合同,但却有权向卖方提出
赔偿损失的请求。然而,如果在经过三个月的催告之后,卖方仍然未能履行其义务,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买方便有权利取消该项交易合同,所有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均由卖方负责承担。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