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经由具备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主体所签订的
房屋预售合同,其有效性毋庸置疑。然而,若卖方未能成功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擅自与买方签署认购书,该认购书将被视为无效,但只要在
诉讼提起之前,卖方能够顺利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此份合同即会被认定为有效。除此之外,签约双方也需具有书写能力并表明自愿且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必须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