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场合下,关于
购房定金的退还方式可遵循以下原则:若双方依照约定充分履行各自义务的前提下,
定金应作为商品价值的一部分进行结算或者全额返还;然而,当由于某种特殊情况以及自然因素等影响,使得双方无法签订
买卖合同时,只要这并非由任何一方造成且非责任所在,那么定金就有可能被退还;此外,若卖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定金可以得到双倍的退还;但在其他情况下,定金通常是不予退还的。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