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涉房争议在启动司法
诉讼立案程序后,审判机关应确保在至少30天内依法排定开庭日期进行审理。若该案
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则从收到案件之日起到正式开庭之前,普遍不应短于30天,且时间也不宜过长超过3个月之限。然而如果案件涉及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则从法院收到申请之日起到正式开庭之前,普遍应该维持在不少于30天,且距离不能太长超越6个月的期限。如遇特殊情形需延长
审理期限,必须经由本院院长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方能延长6个月,但若需延长的审理期限过于冗长,则须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批复后才能予以实施。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