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特定情况下,
消费者购
买房屋所支付的
定金是可以得到退还的:
首先,如卖方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其已经预订的房产转售给他人,由此引发了双方未能成功签订正式合同的问题。在此种情况下,卖方需要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
其次,若双方仅因为在正式合同或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但这并不影响到整个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从而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卖方需全额退还消费者所支付的定金;
最后,若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于价格、面积以及数量等关键性条款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表述模糊不清,且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此时卖方也应该将消费者所支付的定金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