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买受人有权选择
退房,且需经过书面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没有按约履行的,则买受人有权
解约。在此情况下,买受人可向开发商发送
书面形式的催告,并与对方洽谈并确定合同最终的
履行期限,期待开发商能够尽快根据合同要求履行其应尽义务。倘若催告期长达三个月及以上,那么,买受人便可行使其解约权利,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
违约责任,赔付支付
违约金、
赔偿金等相关损失款项。法律依据如下: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且需经过书面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没有按约履行的,则买受人有权解约。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