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合同约定提前交付房屋,应依照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加以解决。此种情形下,开发商需承担支付
违约金的义务,且在合同中已就
退房事宜作出详细约定的,
购房者可选择退房。开发商在此类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事项可能需负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大致介于万分之三至五之间。然而,若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期限超出了一定范围,购房者便有权利申请
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
(一)当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署的房屋
销售合同被判定为
无效合同时,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通常而言,导致此类
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过程存在
违法行为,未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缺乏必要的法律文件,从而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社会
公共利益;
其次,开发商可能会采用欺骗手段,诱导购房者与其签订房屋销售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二)若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购房者则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换言之,若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购
买房屋,无法按时入住或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入住,购房者均有权选择退房。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均属于
开发商违约:
首先,开发商在预售房屋前尚未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时其无权出售该房产;
其次,若开发商
逾期交付房屋,且经过催告后仍未能在三个月内完成交付工作,则构成
根本违约;再次,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进行修复或虽经修复但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购房者正常使用;此外,若开发商存在过错,导致购房者无法依法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书;
最后,若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以及朝向等因素,购房者同样有权选择退房。
(三)若合同一方采用
欺诈、威胁等手段
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以及
当事人主体资格不符合规定、合同内容
违法、无效
代理签订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购房者在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对合同中的延迟交房条款进行仔细审查。若合同中有相关规定,则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反之,若合同中并未对延迟交房做出明确规定,那么在遭遇延迟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
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