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
购房者签署正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多数情况下,开发商会通过预订、购买意向及
订金等多种形式向购房者收取相关款项。然而,若购房者未能按约
签订合同,或者双方对于合同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那么绝大部分开发商通常都不会退还所收款项。这主要是由于购房者违反了契约精神,因此,开发商有权拒绝退还
定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退回定金并非毫无条件可言,只有当双方就
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才能够要求
退款;此外,还需在预订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签约手续。为了成功退回定金,购房者必须提供充分的
证据以证明以上两点。例如,可以通过双方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修改过的记录进行证明,亦或是通过双方交谈的录音资料来加以佐证。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