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买的房屋
逾期交付长达半年时间的情况,
购房者有权根据
合同条款向开发商发出正式的书面催告函,并与之进行沟通协商,期望能够督促对方尽快遵照原定合同规定进行交付。倘若催告函送达之日起满三个月仍未得到开发商回应或者无法实现正常的交付,那么购房者将具备合法的权利使用合同中的
撤销权,进一步向开发商提出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的请求,包括但不限于退回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全部房屋价款。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