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
定金合同的相关事项,其实是可以进行转让操作的。购买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将自身所享有的债权的完全或部分权益转让予第三方机构。在他们与出售方经过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双方均可解除之前所签订的房屋定金合同,随后由出售方依照先前的约定与受让方重新签署新的房屋定金合同。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能够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