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下,未签署的
定金合同仍旧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因为定金合同作为一种实践性的契约制度,本质上其效力并非源于
当事人签署的书面文件本身,而是自实际交
付定金的那一刻起开始生效。如果在签订定金合同时,一方未能完成签名程序,然而后续双方确实以实际行动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且其中某一方已经依照合同规定向对方支付了
定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同样可以认为该定金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并且具备了
法律效力。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