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房地产纠纷应当在房屋所在地区法院进行
起诉,其具体手续可概括为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需向法院
递交正式的
民事起诉状;
其次,依据“谁主张,
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原告需要提供关于双方
当事人主体资格以及
诉讼请求的相关
证据,这项工作务必在收到法院发出的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完成;再次,原告需要按照法院规定的期限缴纳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
诉讼相关费用;
最后,法院会发布开庭通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日期,以便双方做好充分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
民法院专属
管辖:
(一)因不动产
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
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