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延迟交付房屋期限达3个月之久,则可以被视为合乎规范。原则上,对于此类延期情形,
购房业主可采取先行书面告知、催促开发商按期交付房屋的做法。若催告之后的合理期限(即大约3个月)仍然未能实现手续完毕,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
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其他约定。然而,如果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或双方
当事人并未就此达成共识,那么在经过购房催告之后,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应为3个月。若购房者并未进行催告,其解除合同的权利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